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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教育部印發規定禁止妨礙義務教育實施

          發表日期:2019/4/15 9:38:27    

      教育部印發規定
      禁止妨礙義務教育實施

      日前,教育部辦公廳印發《禁止妨礙義務教育實施的若干規定》(以下簡稱《規定》),以切實保障國家義務教育制度實施,糾正嚴重影響適齡兒童、少年成長發展的違法違規行為。

     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《規定》的通知指出,近年來,一些社會培訓機構擅自招收適齡兒童、少年,以“國學”“女德”教育等名義開展全日制教育、培訓,替代義務教育學校教育,極個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送子女去培訓機構或在家學習,無正當理由未按法律規定保障子女入學接受義務教育,導致相關適齡兒童、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和義務不能依法實現,妨礙了國家義務教育制度的實施,嚴重影響適齡兒童、少年成長發展,危害國家和民族未來利益。

      《規定》要求,校外培訓機構必須按照教育行政部門審批、市場監管部門登記的業務范圍從事培訓業務,不得違法招收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、少年開展全日制培訓,替代實施義務教育;不得發布虛假招生簡章或廣告,不得誘導家長將適齡兒童、少年送入培訓機構,替代接受義務教育;不得有違反黨的教育方針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培訓內容,不得以“國學”為名,傳授“三從四德”、占卜、風水、算命等封建糟粕,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。

      《規定》明確,適齡兒童、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要切實履行監護人職責,除送入依法實施義務教育的學;蚪浛h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可自行實施義務教育的相關社會組織外,不得以其他方式組織學習替代接受義務教育。(記者 張爍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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